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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级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6日
浙江环保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我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环境科技对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2013年浙江省级环保科研计划项目将以“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标准政策法规制定研究等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环境管理科学研究,组织一批立足浙江环保科技创新实践、面向应用和决策需求的科研项目。现将申报2013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
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不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含中试或示范工程实施地点)必须在浙江省境内,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五)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环发〔2009〕81号)的有关规定。
  二、限制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2个以上(含 2个,下同)应结未结课题或有应结未结课题超期一年以上的承担单位。
  2、在课题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中,发现没有能力承担课题,采取弄虚作假、转包(超过40%的经费转入外单位且申报时未说明)等违规行为的单位。
  (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各设区市环保局推荐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认真填报《浙江省省级环保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按照 “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申报项目经费预算要求” (附件 3)进行经费概算,并附经费预算明细。
  (二)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绩效管理,各申报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科研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配套经费充足的项目。
  (三)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省内高校、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预审汇总后推荐;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设区市环保局预审推荐。
  (五)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用户登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进入首页“网上办事—科研申报 — 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与评估管理 ”,根据申报要求注册并填写申请材料。
  (二)材料要求。申请项目应包含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筹经费配套承诺书、经费预算表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等5部分材料。申请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可研报告包含立项背景和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核心技术和研究路线、预期目标和成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安排、现有工作基础、经费预算等八方面内容,报告中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必须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企业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材料受理。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经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打印《浙江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须含水印)、可行性报告各2份(申请表和可研报告应分开装订),申请书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推荐部门公章。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打印。材料不退回。
  申报材料以推荐单位名义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13年 6月25日—7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2日,请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将材料寄到省环保厅,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材料到达受理部门为准)。我厅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六、申报联系人
  受理部门: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联系人:郎建敏
  联系电话:0571-28869065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邮    编:310012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277号